女子准时下班被辞退,劳动仲裁胜诉,公司需 7 天内支付双倍赔偿金,职场中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023-04-01 22:00:48
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老板给出的原因是: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根据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9点半到18点半。 在试用期第二天,王女士于18点33分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还有需要我的地方吗~没有的话我先溜咯”。见领导没有回复,于是决定下班。 次日早上,领导把王女士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不)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的理由开除了她。 面对试用期3天就被开除的局面,王女士认为试用期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她给老板发消息下班老板没回,于是自己准时下班, 所以之后也当如此。 王女士表示,“我跟领导说,你没回我呀;他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 王女士认为既然老板没回复,正点下班理所当然,并不是自己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据陕西网白鹿视频3月30日消息,当事人发布视频称,劳动仲裁胜诉,已经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裁决书。前公司需要按照规定,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并且裁决书称赔偿金应于7天内支付。女子准时下班被辞退后续:劳动仲裁胜诉,公司需7天内支付双倍赔偿金 | 每经网'

准时下班没回复消息被辞退,企业文化任性出新高度!汉代奴才随时答:“喏!”清朝奴才随时答:“嗻!”现代奴才答:“收到,好的。

不过劳动仲裁胜诉先别太高兴,如果这公司非要恶心一下劳动者,可以在该女子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拖延一下时间,这也是很多企业的常规做法。

其实,上班时间等领导答复是一种工作规则,但是下班时间等你是情分,不等你是本分。准时下班更是合法合理,拿着每天八个小时的钱,凭啥下班了还要等你,除非你的这时间也给加班费,不然真当996是福报吗?前几天“落实八小时工作制”的提议才刚上热搜!

诚然,构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享有用工管理权,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服从用人单位的依法管理,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如用人单位有明确制度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未及时回复信息累计达到一定次数、故意不回复信息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属于违纪行为,当员工出现上述行为时,公司以其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需注意的是,如双方就此产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需对解雇的制度依据、违纪行为认定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双方已经成立了劳动关系,并且在试用期内,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该女士并不存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无故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一般中,试用期解除存在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试用期内过失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是按这一条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需要向员工进行任何补偿。但这也有相应的前提条件:第一,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就录用条件有了较为明确的约定;第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

第二种情形:协商一致解除

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皆大欢喜,体面分开,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大家所说的N。

第三种情形:违法解除(本案的情况)

就是在没有任何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强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大家所说的2N。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则需要通过仲裁、诉讼程序来认定。

所以现实中,如非工作时间,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时,要求员工休息时间回复信息、在线办公等,系侵犯员工休息权的行为,缺乏合理性,更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可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那涉及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要如何取证呢?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员工证、工资流水、面试短信、工作群信息等。

2. 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的相关通知书、告知书、决定等书面文件:开除通知、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

3. 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支付证明、银行流水、电子收款记录等。

4. 用人单位: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纪的处罚决定、处罚依据;规章制度制订的过程及内容是否进行公示、告知劳动者等;其他开除员工的原因及合法事由、相关事实依据、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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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到下班的点直接回家合法,即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本案中,公司也没说必须加班,那么员工准时下班并无不当,公司以此解雇,那么属于违法解除。工作不到半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八十七条,应该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案件一裁两审,第一步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15日内双方不服的,可以起诉到基层法院,最高可以上诉到中院。也就是所谓的一裁两审。另外如果案件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12倍(例如当地最低工资为2000元/月,那么裁决书单项金额低于24000元的为终局裁决,公司一方无权起诉)为终局裁决。

题目中“劳动仲裁胜诉,已经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裁决书。”应该是笔误。


三、关于试用期的几个知识点。

1、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6个月。1年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2个月试用期,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3、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得约定延长试用期。

4、调整岗位的,新岗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内,员工辞职的,提前3天通知单位,第4天就可以不再去上班。

6、试用期内,也应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试用期内辞职的,不需要支付上岗前的培训费。

8、试用期前7天无工资的约定违法。

9、试用期内不得扣押身份证、不得收取押金(转正后也不可以)。

10、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试用期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11、试用期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企业规定试用期内请病假、婚假、产假的无工资,是违法的。


四、加班费方面的知识点

加班费计算公式: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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